GB T 10592-2023《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》已经正式生效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。
原有的GB/T 10592-2008准实施已超过10年。随着高低温试验箱技术的发展,标准中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落后于当前的技术水平。新标准在结合我国高低温试验箱设计、生产、使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,主要技术变化包括:
a) 增加了“温度冲击试验箱”(见第1章);
b) 删除了“实际温度”(见2008年版的3.3)、“温度梯度”(见2008年版的3.7)、“工作空间的温度偏差”(见2008年版的3.9)的术语及定义﹐更改了“温度波动度”的定义(见 3.8,2008年版的3.5),将“极限温度”(见2008年版的3.10)更改为“温度极值”(见3.5)、将“温度变化速率”(见2008年版的3.8)分为“平均温度变化速率”(见3.11)和“线性温度变化速率”(见3.13),增加了“温度偏差”(见3.7)、“温度均匀度”(见3.9)、“温度指示误差”(见3.10)、“全程平均温度变化速率”(见3.12)、“全程线性温度变化速率”(见3.14)、“升降温时间”(见 3.15)、“温度恢复时间”(见3.16)、“温度过冲”(见3.17)、“温度过冲量”(见3.18)、“温度过冲恢复时间”(见3.19)、“温度变化试验剖面”(见3.20)的术语及定义;
c) 更改了“表1 试验箱性能项目及要求”(见4.1,2008年版的表1),删除了“温度梯度”(见2008年版的表1序号3)、“工作室内壁温度与工作空间温度之差”(见2008年版的表1序号5),增加了“温度偏差”“温度均匀度”“温度指示误差”“全程平均温度变化速率”“全程线性温度变化速率”“升降温时间”“温度恢复时间”“温度过冲量”“温度过冲恢复时间”等项目及要求(见4.1表1),增加了试验箱内箱尺寸(见4.2.15)、试验箱内箱容积的要求(见4.2.16),增加了电磁兼容(EMC)安全要求(见4.3.4)及制冷剂的环保要求(见4.3.8);
d) 将“使用条件”(见2008年版的第4章)更改为“使用和安装条件”(见第5章),更改了供水条件(见5.1.3,2008年版的4.3),增加了安装条件(见5.2);
e) 增加了“声级计”(见6.4)、“绝缘电阻测试仪”(见 6.5)、“耐压测试仪”(见6.6)、“电磁兼容(EMC)测试仪”(见6.7)、“秒表”(见6.8)、“钢卷尺”(见6.9)及仪器的要求;
f) 更改了检验条件(见7.1,2008年版的6.2),细分了“温度变化速率”的检验方法,增加了“全程平均温度变化速率检验”(见7.7),增加了2 min,3 min,4 min线性温度变化速率(见7.8.1),增加了“全程线性温度变化速率检验”(见7.9),增加了“温度指示误差”(见7.5)、“升降温时间”(见7.10)、“温度恢复时间”(见7.11)、“温度过冲量”(见7.12)、“温度过冲恢复时间”(见7.13)的检验方法,“风速检验分为单点测量及多点测量”(见7.14,2008年版的6.6),噪声检验分为单点测量及多点测量(见7.15,2008年版的6.11),增加了“试验箱内箱尺寸检验”(见7.19)、“试验箱内箱容积检验”(见7.20)、“电磁兼容(EMC)试验”(见7.21.4);
g) 更改了“表4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”(见9.1表4,2008年版的7.2表2);
h) 将“标志﹑包装、贮存”(见2008年版的第8章)更改为“标志﹑使用说明书”(见第9章)和“包装、运输﹑贮存”(见第10章),增加了“使用说明书”(见9.2)和“运输”(见10.2)的要求。